煤的哈氏可磨性指數標準物質 煤的可磨性測定-標準樣品
產品介紹:GBW12005、GBW12006、GBW12007、GBW12008 250g/瓶*4 為一套 煤的哈氏可磨性指數標準物質 標準樣品
本系列包括四個不同哈氏可磨性數值的煤標準物質,用于煤的可磨性指數測定中校準圖的建立及結果計算。
1樣品制備
每種標準物質采用預選的原煤,按照GB474-1996《煤樣的制備方法》和GB/T2565(煤的可磨性測定方法》的制樣要求,經干燥、破碎至<6mm,再采用逐級破碎的方法,破碎至<1.25mm,留取(0.63一1.25)mm的煤樣,混勻后分裝成瓶
2標準值及不確定度

(注: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準確的量值及產品信息請聯系武漢中昌國研標物!)
3分析方法及定值方法本系列標準物質采用哈德格羅夫法在國家標準物質哈氏儀上對隨機抽取的樣品進行可磨性指數值測定。全部試驗結果進行數理統計后計算出標準值,以 95%概率下的展伸不確定度為基礎考慮3年中可能的變化后給出總不確定度。
4 均勻性檢驗及穩定性考察
每種標準物質從全部裝瓶樣品中要求隨機抽樣,分別測定每瓶煤樣的可磨性指數,每瓶進行4次重復測定,測得數據經F檢驗表明,樣品的均勻性保證在定值的精度內。最小取樣量為50克。
根據穩定性考察結果,本系列標準物質有效期定為3年,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煤炭分析實驗室每3年重新定值一次,并將根據需要將新的標準值通知用戶。
5包裝及貯存方法。
本系列標準物質為塑料瓶包裝,每瓶 250克,保存時將瓶蓋擰緊,存放在陰涼干燥處。

6 標準圖的制作
1 將四個一組的可磨性標準物質中的每個煤樣,按國家GB/T2565-1998《煤的可磨性指數測定方法》規定的操作步數,用本單位的哈氏儀器重復測定4次,計算出0.071mm篩下煤樣的質量,取其算術平均值。
2在直角坐標系上,以每個煤樣的篩下務質量的平均值為縱坐標,以其哈氏可磨性指數標準值為橫坐標,根據最小二乘法原則對以上4個煤樣的實驗數據作圖。所得的直線就是所用哈氏儀及篩子等的校準圖。
3應用舉例
某試驗時測得以上4個標準可磨性煤樣的篩下物質量的平均值分別是:4.10克,7.73克,9.76克,12.14克,由此繪出校準圖。(參見圖)該試驗時測得某個煤樣的篩下物質量為7.20克,從已作出的校準圖上查的7.20克所對應的可磨性指數值為61.7,修約到整數,則該煤樣的可磨性指數值為62。
7 注意事項
1 實驗前用0.63mm的篩子篩去<0.63mm的部分(運輸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碎末)2分樣時一定用二分器操作,不得以其他方式分樣。
3在清掃篩底時,一定要清刷干凈,同時也要防止篩上的煤樣從篩蓋中漏出。
4 要確保儀器運轉60±0.25轉。
5再用標準可磨性煤樣校準以其以前,操作人員要按國家標準檢查平時測定的操作步驟,確保嚴格遵守國家標準的各項規定,在使用標樣測定時盡量不帶入人為誤差和系統誤差,以保證校準圖的準確性。
6根據國家標準GB/T2565-1998《煤的可磨性測定方法》的規定:每年至少用標準可磨性煤樣校準一次哈氏儀,當儀器、設備(包括試驗篩)更新或修理,或懷疑哈氏儀有問題時,應用給標準物質進行校準。

